1、治理成本高、效果難保障、運行不穩定
高濃度難降解有機廢水水質成分復雜,污染物濃度高、可生化性差、毒性大,一般的水處理技術難以保障出水效果,處理必須采用專業性和針對性較強的技術方法。技術方法往往出現操作復雜、投資費用高、運行費用昂貴、效果難以保障、運行不穩定等問題。此外,還缺乏高端、精細的自動化集成與調控技術,設計參數與實際運行參數往往不匹配,這也是導致工藝與設備運行不穩定的重要原因。
2、技術創新能力不足,缺乏原創性
核心技術和成套設備目前,我國高效的廢水處理核心技術和成套設備仍然主要依賴國外引進。技術的研發主要以科研院所等平臺為主,這些平臺受自身局限性影響集成能力、創新能力,導致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關鍵設備的缺失;環保產業設備制造業結構落后,創新層次低,高端發明少,這也是我國高效廢水處理核心技術和設備缺乏的主要原因。
3、技術研發與工程應用脫,新技術的工程示范力度不夠
產業化推廣難我國在高濃度難降解有機廢水治理新技術示范和推廣方面缺乏有效的組織機制,技術成果良莠不齊,以次充好的現象時有發生;新技術推廣過程中存在主體不明的問題,環保示范工程多由科研單位來承擔而非企業,限制了技術的轉化和推廣。
4、技術與設備規范化標準化程度低
技術產品和環保裝備的規范化、標準化、集成化、系統化程度低,相關產業集聚發展程度不夠,無法滿足高濃度難降解有機廢水治理日益發展的需求;國家尚未形成完善的針對各行業廢水處理的技術規范和水處理裝備標準體系,缺乏設備的質量認證和運行效果評價指標體系,導致產品質量低下,運行效果難以保證。
5、技術評估體系不健全、缺乏權威性,造成市場上各種技術良莠不齊
在環節技術評估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尚未形成完善、科學、系統的環境技術評估體系,仍然存在評價制度不完善、評價機制不健全、評估技術缺乏廣泛性和代表性等問題;
技術評估工作還不能實現與環境保護整體戰略和環境科技發展戰略的緊密結合,遠不能滿足環境監督、科技進步和環保產業發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