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狀肺炎疫情正處于高發階段,如何處理醫療污水已成為社會關注的問題之一。為此,生態環境部2月2日明確表示,各地要部署醫療污水和城市污水監督,規范醫療污水的應急處理、消毒和消毒要求,防止新型冠狀病毒在糞便和污水中傳播。
2月1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引起的醫療污水和城市污水監督管理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和“新型冠狀病毒污染醫療污水應急處理技術方案”(試行)。
“(下稱”技術計劃“)。“通知”要求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高度重視醫療污水和城市污水的監督管理,把它作為防疫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切實做好醫療污水收集管理、污染控制設施運行和污染物排放的監督管理工作,主動加強與衛生、城市排水等部門的協調與協作,完善聯系機制,形成合力。
通知明確規定,發生疫情的,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指導和督促有關醫療機構對污水和廢物進行分類。
為達到穩定的排放標準,對于沒有醫療污水處理設施或污水處理能力不能滿足要求的人,應根據當地情況,敦促建設臨時污水處理池(箱);加強對醫療污水消毒的監督檢查,嚴格禁止未經消毒或處置低于標準的醫療污水排放。對于城市污水處理廠,有必要加強消毒工作,確保污水中大腸菌群的數量達到有關排放標準的要求。疫情不發生的,要密切關注疫情的發展,要求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機構和接收醫療污水的城市污水處理機構提前做好工作。
準備好的。
“通知”還提出了加強農村醫療污水處理監督管理,禁止醫療污水進入農田灌溉渠道,防止醫療污水污染飲用水水源,加強重點場所監督檢查,做好信息發布和共享等方面的要求。
通知以附件的形式公布技術方案。“技術計劃”明確規定,在流行期間,指定醫療機構(醫院、衛生中心等)、有關臨時隔離場所和接受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或疑似病人的肺炎患者的研究機構的污水,應用作傳染病醫療機構的污水。
控制、加強消毒消毒,確保糞便大腸菌群數量等指標符合“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有關要求。
“技術計劃”明確了對新型冠狀病毒污染醫療污水的應急處理應遵循加強分類管理、嚴格防止污染擴散、加強消毒滅菌、控制病毒擴散等原則,提出了化學藥劑消毒處理、專用設備消毒處理、污泥處理等具體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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